(原标题:工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工商总局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里显示,竞买人之间不得有恶意串通行为;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有恶意串通行为;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不得拍卖或者参与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人不得以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要求保密等为由,阻碍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