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0日公告,2017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为落实减持新规要求,规范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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