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价格机制改革“施工图”敲定。记者10日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未来三年价格机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改革进行了总体规划,提出了两个阶段性改革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截至目前,2017年改革目标已经顺利实现,需要对未来三年的改革任务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强调指出,要着力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价格监管体系,使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求、价格机制真正引导资源配置、价格行为规范有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见》提出到2020年的改革目标是,我国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意见》聚焦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重点改革任务。
具体包括,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进一步深化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区分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环节、基本与非基本服务,加快完善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服务等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创新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常态化精准化,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稳价安民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据悉,为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国家发改委将完善成本调查、监审制度,加强价格信息化建设,提升价格调控监管服务水平。
同时,“积极推动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政府定价、市场价格监管、反垄断执法等方面规章制度。”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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