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山西省近日下发《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意见还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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