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12月16日在第二届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表示,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机构在逐渐变成数字化的机构的同时,监管也要朝着监管科技(Supertech)的方向发展。目前国际上还很少有人讨论,以后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变成数据化的管理机构,银行数据平台都要有监管的接口,金融监管进入交易层面了解数据信息,将所有数据都汇集到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未来也会变成大数据中心。
但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逐渐改变金融业态,金融监管原则也要适应新的金融行业发展趋势。范文仲认为,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不应按照机构名称分类监管,而是应按照风险实质监管。金融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要对新的创新活动按照风险实质来监管,例如具有社会化集资的业务就要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存在流动性转化和期限错配的业务就要接受流动性规则的管理。
二是从系统重要性维度,把握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平衡,小机构可以适当给予更高的创新空间和适当的监管容忍度,但金融机构一旦达到一定规模后就要应接受更严格的监管。
三是防止重要核心资源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垄断,科技创新在历史上看非常容易形成垄断,要认识到数据是核心的金融资源,所以一定要开放和透明;具有社会系统不可替代性的金融基础设施,要由国家来经营,要有公立的发展目标而非私立的经营目标。
四是防止历史上出现的传统金融乱象,以金融科技的名义卷土重来。非法集资、高利贷、庞氏骗局等乱象要把握基本原则分得清。这些乱象其实都有共同特点,如非法集资和庞氏骗局都有许诺高收益,但实际上,金融创新不会带来高收益,实体创新才会带来高收益;对于类高利贷业务,金融科技的作用是加强风险和定价的匹配,这是可以降低利率的,但现在做的仍是拿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只不过借由互联网扩大客户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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