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以及其后修订的相应规定,武汉国兴由方正集团实际控制,两者构成一致行动人。上述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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