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29日发布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170号建议的答复,证监会表示,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框架下,2017年6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完善了投资者开户门槛,在资产规模方面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以及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不符合开户门槛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专业机构开发的理财产品,间接投资新三板。
现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市场风险,为市场平稳起步和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针对市场有关方面关于降低新三板投资者准入门槛的建议,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市场功能定位、市场发展现状等因素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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