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特色 - 正文

乐视网: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3-19 18:32: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乐视网个股资料 操作策略 盘中直播 独家诊股

乐视网公告,公司股票日于2018年3月16日、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近期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媒 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