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A股的上市和退市,核心的关键词是“盈利”:新股IPO需要达到一定的盈利标准,而连续亏损三年的公司也会被暂停上市。这一标准执行多年,对于消费、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无可厚非,但对于互联网等新经济企业则存在盲点。此外,有关公司注册地、同股不同权等问题也制约新经济企业在A股上市,“BATJ”等国内互联网巨头只能选择海外股市,“墙内开花墙外香”。近期,随着相关创新企业上市试点内容的公布,以往影响新经济企业登陆A股的制度藩篱出现松动,A股正在用新思维拥抱创新企业。
换门槛:市值和估值取代盈利标准
不看盈利,如何筛选真正具有前景的新经济企业?除了框定七大行业的范围之外,“市值和估值”取代传统的盈利标准。已经在境外上市的,市值2000亿以上才有戏;尚未在境外上市的,需要估值不低于200亿且营收不低于30亿。以上两大指标凸显了A股制度变革的新思维,传统的盈利标准不见了,但上市门槛不算降低而是“换”了,而且比单纯的盈利标准甚至还更高。以境外上市市值不低于2000亿人民币而言,扣除已经在A股上市的公司,仅有8家公司达标;如果再扣除“创新性”特征不明显的中海油、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三家,剩下的五家正好是“BATJ”加上网易,都是国内知名的互联网巨头。
而估值在200亿以上的未上市企业数量稍多,但根据统计总数也不超过40家,其中爱奇艺刚刚在美国上市,宁德时代已经公布创业板的招股说明书,剩余的30多家也都是国内耳熟能详的新经济公司。这些公司如果套用以往的盈利标准,许多在短期之内无法在A股上市。事实上,国外成熟股市的经验表明,互联网等新经济企业上市并不能完全套用盈利标准,亚马逊曾经多年亏损并无碍其股价持续新高,只要市场认可其市场潜力,愿意在“烧钱期”内参与其中,就能够出现较高的市值。虽然其中可能也有泡沫的成分,但过往新股上市之后“一年赢二年平三年亏”何尝不是投资者的吸金黑洞。估值虽然未必能精确计算企业的内在价值,但PE机构的专业程度比一般投资者要高,也具有相当程度的参考价值。
无论是市值还是估值,相比盈利而言具有更强的市场化色彩,无非一个是境外二级市场,一个是准一级市场的定价。当然,在目前A股新经济企业仍属稀缺,估值较海外股市要高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一窝蜂上市,目前对这两大标准定得较高,也是实现市场循序渐进、稳步过渡的必要之举,公司未盈利之前“大小非”不得减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市场对限售股冲击的担忧。
做市商可考虑试点,涨跌停或可放开
在对盈利要求相对放宽的同时,交易制度也可考虑做进一步的创新。由于A股有“炒新”的习惯,未来这批创新企业遭遇爆炒的可能性较大,极有可能形成明显的“吸金效应”,对市场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因此,笔者建议不妨针对这批创新企业采用做市商双向报价的方式,让券商扮演价值发现者的角色,每家企业有10家以上的主办券商,提供更理性的报价和充足的流动性。
一旦做市商制度实施,涨跌停板的放开也是箭在弦上,这不仅是为主办券商提供更合理的价格反映公司基本面,也是和国际接轨的需要,毕竟一些互联网巨头可能以两地上市的形式出现,而美国、香港不设涨跌停板可以更快反映股价内在价值的变动。做市商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涨跌停放开之后的非理性波动,这也可成为未来A股市场整体交易制度变革的补充。
改造A股生态圈,防“高价割韭菜”
本次创新企业上市试点办法展现了管理层改造A股的新思维。一些互联网巨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在国内上市,导致A股市场无法反映出新经济对国内GDP的贡献,国内投资者也无法分享这些企业成长的果实,这无疑是令人遗憾的。因此,此次的试点办法旨在改造A股生态圈,引入更多的源头活水。
可以预期的是,在引入活水的过程中,大量基本面乏善可陈的小盘股、垃圾股,将不可避免走向边缘化。新经济行业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比传统产业更残酷,“赢家通吃”的现象也更明显,最终只有少数龙头能够脱颖而出,化身成为A股大蓝筹的一部分,这点也是市场参与者需要认识到的新思维。而从监管层来说,除了严格把关基本面之外,也要防止“高价割韭菜”的现象出现,如台湾存托凭证(TDR)在20年前问世之后,成为不少公司大股东高价套现的工具,也是TDR由盛转衰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新思维改造A股生态圈的同时,需要未雨绸缪,兼顾融资和投资的平衡,实现全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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