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易所问询直指“炒概念”四大核心问题)
上市公司蹭热点、炒概念的现象一直都是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在A股持续反弹背景下,个别公司心存侥幸,利用公告打“擦边球”,“欲拒还迎”,或通过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的方式,主动蹭热点以迎合炒作。深交所对此迅速行动,持续在信息披露监管的警示、纠偏和遏制等功能上发力,逐步揭开热点背后的“空中楼阁”、瓦解概念之中的“无根浮萍”,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降温股价疯涨态势
据记者统计,年初以来,深市上市公司已披露400余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数据背后,深交所“充分披露”+“风险提示”双管齐下,还投资者一个看得明明白白的公司。
春节后,随着相关品牌5G手机的陆续推出,5G概念、OLED折叠屏概念涉及的相关股票十分活跃。
深市某材料行业上市公司因折叠屏核心材料PI膜即将试生产,市场认为该材料可用于OLED折叠屏,公司股价自2月12日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2月14日下午,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PI膜材料项目预计2019年二季度试生产。但公司并未直接回应市场关切,明确说明上述材料是否可用于OLED折叠屏。
公司于当晚披露补充公告,称目前公司无可应用在可折叠OLED屏幕上的产品销售。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继续上涨,并于2月19日再次达到异常波动标准。公司在2月19日晚披露的异动公告中,进一步提示风险,称公司暂未开展可应用在可折叠OLED屏幕上的产品研发。
公司第二次披露异动公告后,股价依然呈上涨态势,并于2月22日第三次达到异动标准。期间,部分媒体仍吹捧公司为OLED概念股。为此,公司在披露异动公告的同时,单独披露《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明确说明近期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品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这仅仅是深交所以信息披露为抓手,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实际情况,同时切实做好风险提示的一个例子。在深交所的督促下,涉及相关概念的上市公司大部分能够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在公告中就公司与相关概念的“真实关系”和公司基本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同时将公司面临的风险对投资者进行充分提示。
聚焦四大核心问题
针对上市公司公告内容“雾里看花”,涉嫌存在“虚假陈述”“夸大陈述”等情况,深交所还通过针对性地发出问询函件,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吐露实情,同时开展必要的交易核查。
哪些问题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呢?经记者梳理,2019年1月至今,深交所共针对20余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发出关注函或问询函,聚焦四大核心问题。
第一,公司涉足相关“概念”的具体情况。3月以来,大麻概念股热炒。3月9日,深市某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及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从而实现大麻健康产业的深度合作。鉴于公司从未涉足大麻业务,现阶段以高价开展合作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公司是否具有足够的实力进入该领域,这些问题引发市场的关注。深交所连续向公司发出两封关注函,要求详细说明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开展大麻健康产业相关业务的必要性,开展上述业务的主要计划、时间安排和具体方式等问题。
第二,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如前述医药上市公司开展大麻产业相关业务事项中,深交所除在关注函中问询公司涉足大麻产业的具体情况外,还进一步问询了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合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与现有业务具备协同效应、是否存在相关风险等。
第三,公司是否主动迎合市场热点。对深市某通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称参股20%股权的电子公司主营产品可用于柔性电路、智能包装及物联网等领域。2月14日、15日,公司股价涨停,2月18日盘中再度触及涨停。对此,深交所直接发函问询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披露该信息的目的和动机,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第四,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二是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行为。经梳理,深交所在对多家概念股上市公司的问询函件中,详细询问了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近期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要求公司核查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的情形。
联动监管相互印证
谁在裸泳一目了然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梳理发现,本轮深交所对概念股炒作的监管呈现行业板块联动的特点。
具体措施方面,包括对涉及相关概念的上市公司集中发函,要求各家公司同时对行业发展现状、行业风险,以及公司自身开展相关业务的主要计划、时间安排、具体方式和目前进展情况等进行充分说明,以实现相互印证、交叉核对。
其中,深交所在3月中上旬集中对涉及边缘计算概念的数家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另外,在近期同时涉及大麻概念的两家上市公司,其拟投资的大麻产业标的公司可能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深交所对两家上市公司同时发函,要求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完整的产权控制关系,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大麻提取行业现状等情况,并督促两家公司重点核实其分别签署的框架协议相关排他性条款是否存在冲突、或是否导致两家上市公司利益相冲突。
通过行业联动监管,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实现相互印证,“谁在裸泳”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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