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主要在两方面提出措施,第一是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第二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并加强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本次《指导意见》改进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但并未取消个人账户,同时引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前期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本次提出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到医用耗材,有望进一步促进耗材在零售端的销售。
《指导意见》将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提升保障水平,零售药店板块有望充分受益,持续看好药店板块,西南证券重点推荐大参林,一心堂,老百姓,益丰药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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