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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证券法修订要研究是否纳入集合投资计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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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9日下午召开记者见面会。她认为,在证券法修订过程中对下列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其一,注册制。一审稿对注册制有过明确的表述,但是2015年股市出现异常波动,注册制实施推迟,人大为此授权国务院进行注册制试点,时效期为2年,同时需做中期报告。

“对于注册制在二审中怎么写,我没有把握。”吴晓灵说,但市场没必要对注册制看得那么可怕。无论核准制还是注册制,主要是让上市公司全面准确及时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负责。在此基础上,到底是监管当局控制发行节奏和发行规模还是交给市场做,这是核准制和注册制唯一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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