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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第二大股东东方集团拟发行可交换债
锦州港晚间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东方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标的股票申请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3.08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39%。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