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月20日消息:长安汽车(000625)今日公告称,2002年9月,公司收到财政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公司对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限期整改,予以纠正,同时处以罚款10万元。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据公告,财政部检查出公司存在的问题有:公司1999年和2000年销售给长安集团分、子公司的期末未实现销售的存货(其中1999年39492万元、2000年78910万元)不应确认为收入,上述金额分别占公司1999年、2000年销售额的7%和11.6%。
公司2000年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标准未经董事会作出专门决议,导致公司2000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2465万元。公司未将在2000年度报告披露前达成的债务重组损失150万元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公司2000年度由于存货核算不及时、不规范,造成会计报表同时虚计存货和应付账款12808万元。公司2000年11月因货款纠纷起诉中国燕兴东北公司,涉及金额1004万元,公司未在2000年年报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