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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发(600893)被判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之星 作者:张玉祥 2002-09-24 06: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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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ST吉发(600893)接到两宗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定ST吉发因担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9月24日消息:9月20日ST吉发(600893)接到两宗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定ST吉发因担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ST吉发为控股股东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解放大路支行借款18096万元提供担保的民事判决为,被告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解放大路支行贷款本金18096万元、利息34115280.12元;被告ST吉发对被告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不能清偿的本金17496万元、利息1275159.33元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ST吉发为控股股东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借款8070万元提供担保的民事判决为,被告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贷款本金8070万元、利息27435901.53元;被告ST吉发对被告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上述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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