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5日消息:ST甬华联今日发布公告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驳回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该公司的上诉,公司无需对宁波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及有关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000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进出口银行诉ST甬华联为宁波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承
担连带责任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对该公司的上述诉讼请求。中国进出口银行因不服一审判决,同年6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告称,该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于1999年底计提的或有损失准备2900万元,现除支付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外,余额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200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