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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福(0592)担保官司免责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孟凌云 2001-01-11 07: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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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592)一担保官司初审获判免责。
深圳1月11日消息: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592)一担保官司初审获判免责。

据《证券时报》报道,该公司股东福建经济合作公司于1998年向福建省建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ST中福为其提供担保。

此后福建省建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截止99年底福建经济合作公司尚欠信达公司福州办事处借款本息2402.5万元,为此,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为ST中福的担保无效,但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对方不服且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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