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月12日消息:《证券时报》今日刊文称,民生银行上市公告书有漏洞。
报道称,《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第九部份“本行财务会计资料”对主要财务及监管指标所作公告,其中有以下指标似有不合《商业银行法》规定之嫌:
1.《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而民生银行2000年6月的该指标值是11.4%;
2.《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50%,而民生银行1998年、1999年、2000年6月的实际比例值分别是56.33%、57.45%、79.99%;
3.《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超过8%,而民生银行该比例值是9.1%。
文章指出,如果民生银行的三个经营数据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要求是事实的话,监管部显然是有责任的。
实际上,中国民生银行的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对拆出的资金完全可以控制在《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要求之内。或者说在公告之前发现这些问题,只要与借款人、拆入行协商抽回一部份贷款和拆借资金,就能把比例降到规定的要求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