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月15日消息: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34)日前公告称,公司先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决书》。
据《证券时报》报道,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简称长城公司深圳办)诉深圳都之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都之都)借款及公司提供担保纠纷案判令如下:都之都公司尚欠长城公司深圳办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给付清,逾期按民诉法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司为都之都公司偿还长城公司深圳办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深圳市华宝(集团)西部房地产公司(简称华宝西部公司)就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因香港怡万公司和湖南华湘进出口公司贸易三部货款纠纷裁定对华宝西部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诉案,日前公司接到湖南省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不符合再审条件,恢复原审调解书的执行,驳回华宝西部公司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