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PT凯地(0411)被判还巨款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余晓东 2001-05-16 20:45:59
PT凯地(0411)被判偿还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近7000万元。
《证券时报》5月16日消息:PT凯地(0411)就有关银行借款诉讼和对外担保诉讼判决事项公告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庆春路支行就公司借款逾期未还一事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偿还本金300万元人民币,支付利息、逾期利息70724元,担保人(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就公司借款逾期未还事项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偿还本金(合计210万美元、300万元人民币)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担保人(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就公司为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担保贷款逾期未还一事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偿还本金4670万元人民币,支付利息、逾期利息2703117元,担保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