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5月16日消息:PT凯地(0411)就有关银行借款诉讼和对外担保诉讼判决事项公告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庆春路支行就公司借款逾期未还一事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偿还本金300万元人民币,支付利息、逾期利息70724元,担保人(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就公司借款逾期未还事项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偿还本金(合计210万美元、300万元人民币)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担保人(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就公司为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担保贷款逾期未还一事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偿还本金4670万元人民币,支付利息、逾期利息2703117元,担保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