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6日消息:由于经济不景气,近年香港申请破产个案呈现明显的飙升之势,2001年首4月便有2803宗。香港银行界为此要求有关当局收紧破产条款,将恢复自由身的时间由4年变回7年。
据和讯报道,香港银行界认为,不少人是利用现在较为宽松的破产条款,以破产的方式不还债,因此他们要求当局收紧破产条款。在香港,自1998年修订破产条例,将破产人士回复自由身的时间由7年缩短至4年以来,申请破产的个案大幅增加,1998年已有60%的增幅,达1300多宗;至2000年,已升至5400多宗;2001年首4月,已有2803宗,大有超越2000年之势。在申请破产者中,70%为债务人自己,也就是说自己申请自己破产,逃债的意图明显。
香港的破产法规定,一旦个人破产,则不能拥有产权住宅,甚至退休金都不能领取。现在不断有人尝试破产,显示了香港经济的不景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