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周边市场 - 港股 - 正文

美欧刚休香蕉战 又爆税收战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高慧颖 2001-08-16 10:53:40
北京8月15日消息:虽然美欧之间长达7年之久的香蕉之争终于露出了鸣金收兵的曙光,但是世贸组织最近又裁定美国减税40亿美元违反国际法,使美欧之间的贸易关系再度紧张。如果欧盟此次获得动用惩罚性关税的权利,金额将高达40亿美元,创下WTO的新高纪录。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不久前,美欧之间长达7年之久的香蕉之争终于露出了鸣金收兵的曙光。根据欧盟和美国,厄瓜多尔签署的协议,欧盟将实行新的香蕉进口政策,即从今年7月1日起,欧盟撤销在香蕉进口制度方面对美国实行的贸易制裁措施;美国也于当天取消了对来自欧盟的1.91亿美元征收的100%惩罚性关税,美欧“香蕉战”呈现偃旗息鼓之势。但是无独有偶,世贸组织近日正式通知美国和欧盟,世界贸易组织专家小组确认一个月前临时决定,裁定美国减税40亿美元违反国际法。于是美欧贸易战的核心战役——税收大战即将开打。

税收战由来已久

美国和欧洲之间的贸易战经久不衰,双方经贸大战中的税收战也是由来已久。只不过当年欧盟显得势单力薄不敢抗争;随着欧盟的日渐强盛,现在敢于与美国对簿公堂。

美国的《外贸公司法》规定,美国公司在境外销售美国制造的产品,给予减免税收优惠,这种做法有利于美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国际贸易的份额,使美国大约6000家企业每年获得几十亿美元,因此对欧洲的企业构成威胁。美国的外贸公司法制定于1984年,由于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当时羽毛尚未丰满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对此是敢怒不敢言。现如今,欧洲联盟的成员国已经增加到15个,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讲话的口气就变得越来越硬了。于是从1997年12月至1998年4月,欧洲联盟同美国进行了三次磋商,要求美国废止具有恶性竞争性质的外贸公司法。但美国拒不接受,磋商无果,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了诉讼。

1999年10月,世界贸易组织经过调查后做出裁决,判定美国对其外贸公司的优惠属于非法的出口补贴,并要求美国在2000年10月1日前废止《外贸公司法》,否则将给与经济制裁。

美国不服,上诉后,世界贸易组织又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写出了近600多页的调查报告,在2000年4月做出了最终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做出最终判决后,先是对《外贸公司法》略加修改,使之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不直接冲突。修改的内容是把对外贸公司的优惠缩小到了海外的美国分公司,而且只限于发生在国外的销售。美国财政部主动把修改后的文本与欧盟协商,但立即被欧盟枪决。事后,由于将受到制裁的时间逼近,在上述修改计划未果的情况下,美国国会于2000年9月急急忙忙通过了《废止外贸公司境外所得不计入征税的法案》。

实际上,该法案分成两部分,前一部分用于应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裁决,后一部分用于保留对出口的免税。据欧盟测算,新立法案的税收优惠,比原来的外贸公司法还要多出40亿美元。为了避免制裁,11月14日在众议院许多议员的力争下,美国国会对9月法案又进行了修改,减掉了部分优惠规定,如取消了海外公司分配给美国总公司的股息免税等。尽管如此,2000年11月17日,欧盟仍然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授权于欧洲联盟,对美国公司在欧洲销售的商品每年加收40亿美元的报复性关税。

贸易战一触即发

世界贸易组织6月22日做出临时裁决,美国给与其出口商高达40亿美元的税赋减免措施,违反了国际贸易法规。此裁定将导致美国与欧盟彼此之间的贸易关系更加紧张,并可能损及新一轮的WTO贸易谈判筹备工作。

据悉,WTO专家认为,美国降低出口税实际上是对出口商的补贴。依照新减免赋税法,美国允许每年以优惠税的方式向美国的主要出口大户,如波音公司和微软公司补贴,而这正是国际贸易准则所禁止的。这个临时裁决如果能通过世贸组织冗长的程序得到批准,而如果美国不遵守最终裁决,欧盟将在明年初对美国执行相当于40亿美元的贸易制裁。这已经激起美国采取报复性行动,指控欧盟一些国家的政府资助欧洲空中客车公司A-380大型客机的生产。

这项临时裁决已经送交布鲁塞尔和华盛顿征求意见,在8月13日以前,最后的裁决不会被公诸于众。据估计,美国方面几乎肯定会再上诉。不过,欧盟已于去年同意,直到所有上述过程结束前,将不会用任何贸易报复手段。如果美国不服从最终裁定,欧盟可能获得动用惩罚性关税的权利,金额可高达40亿美元,创下WTO的新高纪录。

基于税收之争的美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战可能还要持续下去,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税收利益的冲突更加激烈了;美国的税收霸权主义的做法正在受到挑战,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维护自己权利的论坛,由少数超级大国垄断国际税收规则的格局正在被打破。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