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17日消息:五粮液股份公司(0858)公告,公司将向关联企业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支付商标和标识使用许可费,预计今年支付9780万元。
据中证网报道,公告显示,本次宜宾五粮液酒厂将其拥有的厂徽标识、五粮神等15个商标和标识,有偿提供给五粮液股份公司使用,其中厂徽标识和亚洲商标为非独占使用许可,其它13个商标由五粮液股份公司独占使用许可,期限为2001年全年。具体结算办法为:五粮液股份公司使用厂徽标识的所有酒类产品,以其年销售收入总额的1.27%作为厂徽标识使用费;五粮液股份公司使用五粮神等商标的酒类产品,以不同销售价支付商标使用费,每吨支付费用为1300元至1500元。全年预计需支付使用费9780万元。
五粮液股份公司称,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所使用的五粮液、尖庄、五粮春和五粮醇等4个商标已无偿供公司使用。近年来,宜宾五粮液酒厂开发研制数十个五粮液系列新产品由公司独家使用,按市场原则和知识产权原则,公司应当支付合理的产品开发及标识使用费。
此前,五粮液股份公司将下属的宜宾塑胶瓶盖厂与宜宾五粮液酒厂的5个酿酒生产车间进行置换。据五粮液股份公司4月份公告,置换资产差额由不足5亿元上升为165728.36万元,由五粮液股份公司支付给宜宾五粮液酒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