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21日消息:彩虹股份公司(600707)原副总经理兼会计师张国强挪用公司500万元炒股并从事其他营利活动,日前,咸阳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1997年11月,时任彩虹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会计师的张国强,以其父的名义与另外二人合资成立了联合资产公司。第二年底,联合资产公司又和其他单位合资成立新公司。
按合作协议,联合资产公司应投资150万元,张国强便私自让公司出纳于1999年1月18日将公司500万元通过某基金会转出,其中40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100万元投入新公司。
同年4月,张国强辞去彩虹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其挪用公款的违法事实才暴露出来。经多次催要,张国强才于同年5月至6月分六次通过某基金会归还给彩虹公司。
由于张国强在审查期间主动提供线索,揭发他人涉嫌贪污一百余万元的经济犯罪问题,且及时归还其挪用的全部公款,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张国强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