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岳阳恒立(0622)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郁欣 2001-08-27 20:32: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岳阳恒立(0622)被判对新疆新岳制冷设备公司所欠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款中的380万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深交所8月27日消息:岳阳恒立(0622)于2001年8月25日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中涉及公司的部分内容如下:

一、在新疆新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欠中国工商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580万元本金纠纷一案中,公司对580万元本金中的380万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承担二审受理费中的31659.96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