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月29日消息:申达股份(600626)拟将原转让给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的2732.65万股欣龙无纺(0955)股份以相同的价格4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海南汇恒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汇恒实业无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方面称,在对欣龙无纺逐渐深入了解中,发现其在战略发展目标、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财务风险控制等方面与申达股份存在较大差异,而欣龙无纺的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无法达到完全控股地位,难以改变欣龙无纺的现状,而且有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同时,公司所在地上海与欣龙无纺所在地海口,地域距离较远,十分不利于公司对欣龙无纺的决策和生产经营进行实时的监管。因此公司决定将6150万股发起法人股转让出去。
据悉,申达股份原拟将持有的欣龙无纺615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分别转让给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和海南科鑫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欣安实业拟受让欣龙无纺2732.65万股。但由于公司作为欣龙无纺发起人的持股期限未满,相应股权目前尚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股份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因此,经协商,公司、欣安实业、海南汇恒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7日签订了新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原拟转让给欣安实业的上述股份转让给汇恒实业。欣安实业根据原协议已向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汇恒实业根据新协议应向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公司无需在原协议终止后向欣安实业返还此等款项。欣安实业和汇恒实业由此产生的款项结算问题由其双方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