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PT闽闽东(0536)被判承担贷款连带保证责任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郁欣 2001-08-30 21:07: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PT闽闽东(0536)被判应承担福建中水电公司须向福建兴业银行鼓楼银行还款本息476多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深圳8月30日消息:日前,PT闽闽东(0536)接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按判决书,福建中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内偿还福建兴业银行鼓楼银行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263454.39元。PT闽闽东和德亚集团公司应对中水电发展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福建中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仍与福建兴业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积极协商,争取调解。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