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30日消息:上海立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鹏”)于2000年11月12日与福州保税区华裕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华裕企业”)签订了《代理进口合同》并支付了人民币4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华裕企业为按约履行,形成了华裕企业对上海立鹏人民币4000万元的债务。经双方协商,华裕企业拟转让其持有的庆云发展(0639)法人股14328080股以偿还债务,并于2001年8月4日进行了公告,但最终实际未转让。而后,双方协商,签订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还款协议书》,但华裕企业仍未按期偿还债务,故上海立鹏于2001年8月21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华裕企业以持有的庆云发展法人股14328080股抵偿给上海立鹏,以偿还上述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