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9月7日消息:日前,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567)接到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海德公司对南通开发区东阳工贸公司向中国银行南通市港闸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中国银行南通市港闸支行诉南通开发区东阳工贸公司与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标的199万元。该案在海德公司缺席的情况下判决:东阳公司结欠中行港闸支行借款本金199万元和自1999年6月21日起至清偿日的利息;海德公司对东阳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海德公司认为,法院在第一被告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仍受理案件,并能传到其原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执行阶段却认定第一被告已经被吊销,要求海德公司全部承担该债务,而海德公司却无法向被担保人行使追索权。由于本案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已过,上述判决已生效,海德公司将委托律师对该案进行申诉。
海德公司称该案是于6月6日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由于该期间海德公司股东更替,内部人员流动,现任董事会于6月29日才到位,对该判决及有关担保事项不了解,故未及时披露该事项。因此,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