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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铃(600890)向投资者致歉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郁欣 2001-09-14 20: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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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铃(600890)2000年度违反公司章程,将伍仟万元用于委托理财,就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致歉。
上交所9月14日消息: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890)2000年度将5000万元用于委托理财,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 9月14日对此进行了公开批评,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批评教育,并向全体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吸取经验教训,严格规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现公司此笔投资已于2001年 4月中旬到期结束,本金及利息按合同全部收回,该笔委托理财业务对上市公司未造成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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