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24日消息:9月1日收到重庆第一中级法院送达的重钢集团起诉状,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00年2月28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二、判令被告赔偿700万元的经济损失;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对重钢集团欲解除《资产置换协议》,要求退还已置换进入我公司的334亩土地使用权的毁约行为。我公司要求重钢集团必须完善已履行的《资产置换协议》,立即完成帐务调整的收尾工作,并承担因拖延帐务调整给我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为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应诉。
本案将于2001年9月26日下午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