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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949):修改前董事会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徐小平 2001-09-26 21: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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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独立董事”有关条款等议案。
北京9月26日消息:新乡化纤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过:

一、修改9月19日公司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中第三项议案。修改后的议案为:

修改公司章程

1、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办法,将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修改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增加“独立董事”有关条款

二、公司定于10月22日召开的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它议案及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等事项均以上次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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