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ST中燕(600763)就一诉讼作声明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徐小平 2001-10-12 21:40: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T中燕(600763)发布公告称原董事长肖爱军非法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并冒用公司名义非法诉讼是严重侵权。
北京10月12日消息:ST中燕(600763)发布公告称,2001年9月30日,肖爱军利用其非法持有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冒用“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非法起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据中证网报道,公司声明:公司原董事长肖爱军拒不依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进行工作交接,至今仍非法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印章及其它经营文件,致使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等仍处于非法失控状态。

该声明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受理公司提出的工商变更申请并向原持有人发出限期交回营业执照的通知,是依法行政行为。肖爱军利用其非法持有的营业执照、公章,冒用公司名义对此非法提起诉讼,其根本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肖爱军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是非法的、无效的,对此,公司已向该法院作出了紧急说明,并强烈要求法院撤销其诉讼。

声明称,肖爱军非法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并冒用公司名义非法诉讼是严重侵权,践踏法律尊严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对其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