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岳阳兴长(000819)修改转股期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郁欣 2001-11-23 21:05: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岳阳兴长(000819)修改转股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为转股期。
深圳11月23日消息:岳阳兴长(00081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3日举行,决定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的第8条,修改为“转股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12个月后,持有公司可转债者可随时申请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公司普通股。

据全景报道,公司第一大股东岳阳长炼兴长企业集团公司(“兴长集团”)与岳阳富兴集团有限公司(“富兴集团”)于2001年11月21日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

兴长集团将《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拟转让的“岳阳兴长”法人股壹仟捌佰万股的股东权利(除股权处置权外的其他一切权利)委托给富兴集团行使。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毕之日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