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月5日消息:“国电电力”(600795)发布公告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1日分别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宣武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
“国电电力”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十五亿元人民币,其中:七亿元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月利率为千分之4.20375;三亿元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月利率为千分之4.425;五亿元借款期限为二十四个月,月利率为千分之4.575。借款用于“国电电力”项目资金周转。公司以所属大同第二发电厂的全部电费收益权作为担保。
同时,“国电电力”与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五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0445%,用于“国电电力”受让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出资权的资金周转。
另外,“国电电力”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宣武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二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六个月,月利率为千分之4.2,用于补充“国电电力”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