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月6日消息:“中西药业”(60084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2年3月5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查封冻结了“中西药业”在拜耳中西家用消费品有限公司和拜耳中西农用化学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资股权。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三份《民事裁定书》。该三份《民事裁定书》项目下的原告均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其负责人为该支行副行长吴伟;被告均为“中西药业”。
根据该三份《民事裁定书》,该法院在审理浦发银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浦发银行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4820万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公司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该三份《民事裁定书》同时均称:如不服裁定,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2年3月5日查封冻结了公司在拜耳中西家用消费品有限公司和拜耳中西农用化学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资股权。上述投资权益未经法院许可,不准买卖、抵押、转让、变更、隐匿。截止2001年12月31日,上述投资权益在公司的帐面投资余额为人民币5970.13万元(未予并表)。
“中西药业”表示不服上述裁定,已于2002年3月5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目前有关复议事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