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4月12日消息:ST特力(000025、200025)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ST特力于2001年2月28日与招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签定了《借款合同》,向招商银行东门支行贷款人民币2150万元,贷款年利率6.435%,期限壹年,并由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为ST特力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到2002年2月28日,ST特力未能如期偿还该笔借款,为此,该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ST特力偿还在该行的贷款本金215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判令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