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月16日消息:“重庆路桥”(60010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日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归还委托理财本金及部分收益,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公告中说,“重庆路桥”2000年12月12日与大鹏证券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签订《国债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重庆路桥”将自有资金1000万元委托该营业部进行国债买卖及运作,期限为一年(从2000年12月13日至2001年12月13日)。
2001年12月13日协议到期后己归还公司3070489.25元,尚余到期的本金6929510.75元以及部分收益未归还,“重庆路桥”多次同该营业部协商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