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月26日消息:4月25日,ST猴王(000535)刊登了2001年年度报告,凭借高价拍卖2000万股宜昌市商业银行股权而获得的5796.075万元投资收益,ST猴王实现净利润527.48万元,从而一举扭亏。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然而年报显示,在本次事关ST猴王生死存亡的股权交易中,高价购得宜昌市商业银行股权的湖北中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三仁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款均为向ST猴王的第一大股东宜昌市夷陵国资公司的借款!
2001年12月27日,ST猴王将持有的宜昌市商业银行2000万股股权拍卖出售,湖北中瑞及北京三仁分别以3950万元和3900万元各自购得1000万股股权,拍卖总价款为7850万元。ST猴王持有的这部分股权账面价值为2040万元,因而在交易中获得5796.075万元投资收益,这成为ST猴王扭亏至关重要的砝码。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是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其出具的独立财务报告显示,湖北中瑞和北京三仁两家公司均为ST猴王的非关联方,此次交易非关联交易。而对事实存在的“股权收购款实际上来自大股东”这一重要事项,在ST猴王的各种公告中却没有一字提及。
与年报同日披露的ST猴王200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前三个月净利润为亏损477.6万元,其原因就是由于基本面没有得到改善,事实上,正是湖北中瑞和北京三仁这两家公司的“无关联”身份才使得拍卖股权这笔非经常损益得以绕过财政部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没有计入资本公积而计入了当期利润。
拍卖收益能否计入利润?
但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宜昌市夷陵国资公司与湖北中瑞、北京三仁间的特殊债务关系是不是关联关系?如果没有关联关系,夷陵公司为什么要为这两宗看似公允却价格离谱的股权拍卖垫款?ST猴王拍卖股权的收益到底应该计入利润还是计入资本公积?
对此,为ST猴王进行年报审计的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表示,“对这宗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我们还是很慎重的,湖北中瑞与北京三仁与宜昌国资公司没有关联关系,而且交易是以拍卖方式进行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不是关联交易。对于借款事项,我们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我们认为公司应该对外披露。”
当记者就湖北中瑞和北京三仁与宜昌国资公司因购买ST猴王所持宜昌商业银行股权而产生的巨额债务关系是否已构成关联关系提出疑问时,该会计师称,经过多方研究,认为这种债务关系只是一种正常的经济往来,不应该算作关联关系。
对此,一些资深法律专家认为,湖北中瑞与北京三仁这两家公司虽然表面上与ST猴王及第一大股东宜昌夷陵国资公司没有关联关系,但这种在特殊背景下的特殊债务关系并不能单纯地认定为没有利益关系。
一是湖北中瑞和北京三仁的巨额借款均为长期权益性投资。长期权益性投资变现能力较差,并且存在很大的保值增值风险,宜昌夷陵国资公司向这两家公司借款时要么是没有充分考虑借款方的偿债风险,要么就是借款背后存在其他不为人知的借款条件,而这两种情况均表明夷陵国资公司与湖北中瑞及北京三仁已经发生了利益关系,而存在利益关系就应该是关联方。
按照常识,如果夷陵国资公司与湖北中瑞及北京三仁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何以会发生近8000万元借款这种“甘当雷锋”的好事?
二是夷陵国资公司对湖北中瑞和北京三仁借款的动机极为明显,完全是为购买ST猴王所持股权而进行的专项借款。这种近乎专款专用的做法意味着什么,难道不是很清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