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月29日消息: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27日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签订了《原材料供应框架性协议》、《销售框架性协议》、《关于同仁堂商标使用许可期限的补充协议》,与北京同仁堂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广告”)签订了《广告代理协议》。公司与同仁堂集团签署了《原材料供应框架性协议》,对同仁堂集团供应的原材料的品质及供应价格等作了具体规定,协议有效期三年。公司与同仁堂集团签署了《销售框架性协议》,对公司向同仁堂集团商业网点销售的产品的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协议有效期三年。公司与同仁堂集团签署了《关于同仁堂商标使用许可期限的补充协议》。协议规定,鉴于同仁堂集团拥有的“同仁堂”注册商标有效期限为2003年2月28日,因此公司有偿使用同仁堂商标的延展期限为2002年6月18日至2003年2月28日。公司与同仁堂广告签署了《广告代理协议》,对广告代理费、支付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协议有效期三年。
据中证网报道,鉴于同仁堂集团持有公司69.98%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同仁堂广告为其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有关规定,此次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之间签署的协议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600085)“同仁堂”2002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2002年第一季度
总资产(万元) 224007.50
股东权益(万元) 129763.2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52559.79
净利润(万元) 5301.69
每股收益(元) 0.16
每股净资产(元) 3.91
净资产收益率(%)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