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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药股份公司债权人拟转让债权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李保华 2002-05-08 08: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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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药股份董事会发布公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5月8日消息:海药股份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据《证券时报》报道,其内容如下:一、概述

  1992年-1997年间,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分行(下称:工行海口市分行)签订了数亿元贷款合同,形成巨额负债。2000年4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与工行海口市分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受让了工行海口市分行对本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成为本公司最大债权人。上述事项已在2000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二、债权转让情况

  债权转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债权受让方: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
  转让金额:人民币352,149,701.23元(其中本金237,964,991.73元,利息114,184,709.50元)。
  债权转让前的债务人和担保人: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原海口市制药厂)
  协议签定时间:2002年4月25日
  送达公司时间:2002年4月29日

  三、本公司董事会意见

  2001年12月1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认为,公司应加大力度进行债务重组,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全权负责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等主要债权人进行协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此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02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公函后,对本公司最大债权人将发生变化的情况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作了提示性公告。

  四、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最大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拟将3.5亿债权转让给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4月25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方案。

  五,此协议须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按各方签署的协议原文批复(若批复时对各方签署的协议有任何修改,须经债权受让方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书面同意。若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未书面同意对协议之修改,此协议不生效。),且在该批复交付债权受让方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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