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月11日消息:日前,成量股份(600673)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本次股东大会原订将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但是由于到会的12名股东所持股份49317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仅44.5%,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重大事项时前述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因而本次股东大会将暂不审议所提议案,正式审议时间可能会顺延10天左右。
据《证券时报》报道,据了解,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成量集团公司所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2.52%。而前十大股东中的其他股东所占比例最大也只有1.66%和1.64%。董事长夏义宝先生表示,以往必然到会的几家法人股股东不知是什么原因都没有来。记者看到,到会的12位股东中除集团公司以外,法人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并不大。事实上,公司上市以来,前十大股东一直都在变化,而这其中大部分的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不足1%。此外,作为一家1993年就上市的公司,法人股的转让较常发生,也许正是这种分散而不固定的股权结构导致了这一结果。
金杜律师事物所刘显律师认为,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做出“50%”比例的限制也是导致股东大会议案未能如期审议的原因。他表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份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必须要达到某一个下限。也就是说,理论上只要有一名股东到会,无论其股份持有量有多大,股东大会仍然是合法且应当照常举行的。因此目前,很多公司的《章程》中并没有这样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