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月11日消息:桂林集琦于近日接获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证监会对其财务报告包含虚假利润等违反证券法规问题做出处罚。
据中证网报道,该公司就此发布的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集琦荣高实业有限公司,2000年上半年转让该公司1.26万平方米的建材市场铺面50年经营权,交易金额10076.91万元。中国证监会认为,集琦荣高在所有权的主要风险没有转移的情况下,确认2000年中期实现转让收入10076.91万元、利润6776.51万元,致使公司2000年中期财务报告中包含虚假利润。2000年4月公司向桂林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价值1757.09万元固定资产。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在所有权尚未转移、货款未收到的情况下,确认2000年中期该项资产实现销售收入1757.09万元,利润433.6万元,致使公司2000年中期财务报告包含虚假利润。
另外,桂林集琦在2000年中报中未披露下列重大担保事项:一、公司为母公司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两家子公司贷款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二、公司将5000万元资金存入交通银行南宁友爱支行,以此存款为质押,为集琦荣高担保贷款。
证监会针对上述事项并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对公司罚款50万元,并责令公司改正虚假披露和未披露担保事项的行为。对公司董事长刘及响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总经理胡建平、总会计师李静、董事会秘书伏卧龙分别处以警告,并各罚款5万元;对董事杨筱梅、曾勇、常建和、何曙光、吴建祥分别处以警告;对集琦荣高总经理曾建荣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