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周边市场 - 债券 - 正文

香港逐鹿亚洲金融中心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李保华 2002-05-17 16:25: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香港5月17日消息:5月10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新闻公报宣布,特区行政会议已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提出的的建议,放宽进入银行业的市场准则,以利于香港继续保持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对此,上海方面反应迅速,5月12日,上海市市长陈良宇在第35届亚行年会上表示??上海将从建立诚信体系等四个方面着手??巩固国内金融中心地位??努力建设国际金融中心。

  与上海、新加坡三雄争霸 香港仍想做老大

  一向以严厉和审慎监管著称的香港为何降低银行进入的门槛?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位专家分析说,香港此举意在同新加坡和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争夺战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从内地来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正在形成,对香港形成了一定的威胁,所以香港如果想继续保持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办事效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港营业。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最新统计,截止到今年3月底,上海已经有50多家外资银行,本外币总资产为1713.67亿元,占全国外资银行的一半以上。印尼中央银行行长苏德里安·吉万多诺这样评价上海:“过去我们很重视香港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未来我们会更多地关注上海”,他相信上海一定能在10年~15年建成国际金融中心,“我相信上海一定能够达到这个的目标,尽管这会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如果说上海的威胁还是潜在的话,那么来自新加坡的威胁则是现实的。长期以来,两地都在明争暗斗,力图夺取亚洲国际金融中心的龙头老大地位。新加坡也在不断改进国内金融业的软件和硬件环境,吸引更多的金融企业来新开设分支机构。

  竞争格局可能发生微妙变化 新加坡将备受压力

  香港此番变招,无疑将对“三雄争霸”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人民银行一位专家称,上海所受的影响要小一些,因为上海和香港虽然都要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但两地市场的功能定位却不尽相同。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上海,看中的是中国内地巨大的市场潜力,而在香港开设机构,则看中的是其国际地位,这种功能定位的差异,避免了上海和香港两地的正面交锋,未来的香港和上海将成为功能互补的国际金融中心,实现两地的双赢。而对于新加坡市场来说,其功能定位与香港市场基本相同,两地在股票市场、货币市场、黄金市场、期货市场以至创业板市场上都存在着激烈的竞争,香港使出这一招数,无疑对新加坡是有极强杀伤力的。这位专家预测,新加坡肯定不会善罢甘休、甘败下风,也许不久会采取新的举措。看来两地争霸的战役还会继续打下去,而且可能会越打越激烈。

  机会来到内地银行业面前

  经济学家钟朋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香港金管局此举将会促进香港金融业的发展,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以后,香港将着重于吸收全球各地的金融资本,拓展香港的金融业务,吸引全球的金融人才来到这里,找好优秀的项目,选择信誉度好、还贷能力强的绩优企业,为他们服务,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香港本身仅仅提供一种中介服务,将金融业作为一个较好的发展平台。长期以来,香港银行业实行的是三级银行体制,银行分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三级银行制对香港金融业的稳定功不可没,但由于香港金融监管过于审慎,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有僵化的倾向,对香港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产生了负面影响。比如香港要求境外注册的申请机构必须有160亿美元的资产规模,这样就限制了一些中小机构进入香港市场;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获准升格为持牌银行所需期限长达10年,这样也吓跑了一批没有耐心的机构。刚刚拿到香港持牌银行牌照的招商银行香港分行对此感触颇多,它们从1992年开始就在香港以代表处的形式运作,至今已整整过去10年。此次放宽限制,招商银行的后来者们仅需3年就可能拿到牌照。由于香港金管局在2001年12月已经完成了对现有进入市场准则及三级发牌制度的检讨。且银行业监管制度已进一步加强,金管局认为放宽部分进入市场准则应不会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定。

  香港金融市场是一个国际化的市场,但同时又是国内市场,因此内地的金融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第一步大多迈向香港市场。此次放宽限制,对国内银行尤其是中小股份制银行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这些银行可以更方便地登陆香港市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