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月15日消息:ST嘉宝(600622)今日公告,近日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11份及民事诉状11份。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11名原告在民事诉状中称:在阅读了被告(即ST嘉宝)的公开披露信息后,决定对被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进行投资,但由于被告信息披露不实,陈述虚假,且受到证券监管机关查处,致使原告购入的股票一直被套至今,投资损失巨大,投资收益与回报不能实现。甚至投资本金都难以全额收回。对此,原告根据已抛出情况及未抛出的股票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二天即2002年1月16日为基准卖出日,原告要求从ST嘉宝获得相应的赔偿,并要求公司原12名董事和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披露,11名原告总计诉讼请求为14.472395万元。公告称,以上11项诉讼的开庭时间未定,公司正聘请律师,准备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