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7月10日消息:中钨高新(000657)日前收到海南省高院《应诉通知书》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起诉状。
起诉状称,被告中钨高新于1996年5月以三亚一处土地及地面上房产为抵押,向海南发展银行借款5000万元,至今尚欠借款本金,另欠息1993.65万元,故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确认原告对被告用于抵押的土地、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中钨高新认为该状与事实不符。
中钨高新称,1995年3月,该公司(当时原名为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发展银行签署协议,作为海发行发起人之一向其投资6000万元。1996年5月,该公司与海发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当时在建工程项目三亚金海大酒店作抵押向海发行贷款5000万元。1996年12月该公司上市,在上市前将该笔债务剥离到母公司海南金海实业公司名下。1998年该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时又将三亚金海大酒店及对海发行的6000万元投资全部置换到海南金海实业公司。中钨高新称,将根据上述事实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