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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000657)官司有点冤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张化枫 2002-07-11 08: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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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000657)日前收到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起诉状。
深圳7月11日消息: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0657)日前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起诉状。起诉状称:中钨高新于1996年5月,以三亚市羊栏镇海坡村的土地及地面上房产为抵押,向海南发展银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至今尚欠本金5000万元,欠息1993万元,要求法院判令中钨高新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确认原告对被告用于抵押的土地、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中钨高新昨日发布该重大诉讼公告后,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公司有关负责人及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他们均认为中钨高新在这起官司中实在是有点冤。

  据《证券时报》报道,海南发展银行筹建时,为了响应当地政府支持海发行建设的号召,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中钨高新前身)1995年与海发行签署协议,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成为海发行的发起人之一。1996年海发行成立后,金海股份与海发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当时在建工程项目三亚金海大酒店作抵押向海发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1996年12月5日,金海股份上市,在上市前公司已将该笔债务剥离到母公司海南金海实业公司名下,并在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资产负债作了详尽披露。1998年金海股份进行资产重组时又将三亚金海大酒店及公司对海发行的6000万元投资全部置换到海南金海实业公司。之后,海南金海实业公司和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更名为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和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海发行1996年成立后,中钨高新前身金海股份投入的6000万元资金运作良好,不存在投资失误。而后由于种种原因海发行于1998年关闭,金海股份投入的6000万元股本金也就此打了水漂。股本金分文收不回,5000万元贷款却要应诉公堂,中钨高新直喊冤。公司认为,中钨高新的这一诉讼案牵涉到政府行为,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中钨高新将积极向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汇报、沟通,争取妥善解决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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