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7月11日消息:ST凯地(000411)今日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股东浙江华龙房地产公司和浙江东普实业公司与公司原股东四川泰港生物科技公司之间的股权委托合同纠纷诉讼案,经杭州中院审理,于6月28日作出判决,驳回四川泰港的诉讼请求。
据ST凯地此前披露的有关信息,华龙房产、东普实业为其第一大股东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持有520万股(占总股本的4.51%)、630万股(占总股本的5.47%)股份,四川泰港原持有2075.554万股(占总股本的18.01%)股份。
2000年6月,华龙房产、东普实业分别与四川泰港签署《委托协议》,委托四川泰港行使其持有的520万股和630万股股权除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它权利。同年7月,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总公司原总经理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同时,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总公司被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承债方式整体接收。同年8月,华龙房产和东普实业向四川泰港发出通知,决定终止委托协议。
2001年6月,四川泰港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认为华龙房产和东普实业违反了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侵犯了其权益,导致其不能成为凯地第一大股东,不能实现对凯地的重组,要求华龙房产和东普实业赔偿损失2177万元。同年9月,华龙房产和东普实业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应移送杭州中院管辖审理。成都中院审查后裁定该案移送杭州中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