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7月14日消息:对于美国企业来说,今后再不能随意移师海外寻求免税天堂了。美国众议院的一项议案将对这一现象作出处罚。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7月11日,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比尔.托马斯提出一份名为“美国2002竞争法案”的议案,以打击企业不合理避税行为。
议案提出,对未能就特定的交易活动或已由美国国税局认定的特定避税行为提交报告的个人,主要为会计师、律师或经纪行的管理人士,课以10万美元的罚款。
如何界定企业避税手段的合理性,在议案中托马斯提出一种名为“经济因素法则”的新的法律测试方法。这一测试方法要求企业纳税策略必须有和税收无关的实质性的商业目的,并在排除联邦所得税因素的情况下,能带来纳税人经济状况的实质性改变。否则,将被认为是不合理的避税行为而受到惩罚。
议案还对美国和欧盟贸易税收争端作出反应。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宣布美国的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种非法的贸易补贴行为,并表示,除非美国改变这种做法,否则每年将对美国施以40亿美元的罚款。托马斯议案提出撤销这种出口税收优惠政策。为弥补撤销此项政策造成的损失,议案提出对美国公司的免税代码作出20项调整,例如简化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和放宽小型企业的成本费用化限制等。
此项议案不鼓励美国公司纷纷将总部移至百慕大等海外免税地区的做法。一些美国公司通过将总部迁至海外,并转而从海外母公司那里借入大量债务,来减少自己的纳税数额。同时,转往海外免税地区的母公司也无须缴纳利息税。
议案提出对有关美国子公司向其海外母公司扣除利息支付的法规进行修改,并确保美国公司将资产转移到海外时缴纳一定的税收。此外,议案还建议对将总部迁至海外公司的高层人士持有的股票期权和基于股票的薪酬20%的征收特许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