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8月7日消息: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百文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一案由郑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原郑百文公司董事长李福乾等3名犯罪嫌疑人日前被依法提起公诉。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底,郑百文公司在实际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采取虚提返利、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8658多万元,并在郑百文公司1997年上市公司年报中向社会公众披露赢利8563多万元,从而使郑百文公司在1998年7月顺利通过了配股方案,并筹集配股资金1.5533亿元。因上述作假手段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郑百文公司1998年出现巨额亏损,使股东权益包括配股资金当年即损失98.79%。
被告人李福乾作为郑百文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在听取总经理卢一德、财务处主任都群福汇报公司1997年度经营亏损,并看到1997年底第一次汇总的财务报表也显示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召集会议,指示财务部门和家电分公司完成郑百文公司年初下达的"双八"目标,即销售额达到80亿元、赢利达到8000万元。被告人都群福作为财务主管人员将各分公司所报当年的财务报表全部退回作二次处理,并明确提出要求不准显示亏损,二次报表出来后显示完成利润目标。为顺利通过审计,总经理卢一德又代表郑百文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签订两份返利协议。
公安机关查明:在郑百文公司1997年报表显示严重亏损的情况下,董事长李福乾依然指使财务人员制造虚假报表,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呆账不能显示出来,预提返利全部入账。按照李福乾的要求,家电分公司重新制作报表,造成"郑百文公司"财会报告虚假。现已查实,郑百文公司家电分公司1997年年底第一次上报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当年亏损1.54299亿元,重新制作的财务报表显示盈利9369万元。郑百文公司依据重新制作的财务报表向社会公开披露,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福乾、卢一德、都群福在任职期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和其他人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李福乾作为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领导作用,系主犯;卢一德、都群福为辅助领导完成任务参与犯罪,系从犯,应当依法予以追诉。
郑百文公司巨额亏空及造假事件于2000年10月披露后,中国证监会立即组织力量展开调查。2001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证券法规,对郑百文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郑百文公司法人代表李福乾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2年3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按照法定程序罢免李福乾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